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1月13日
【新农村】
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生产关系创新
农业部在济南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透露,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15万多个。截至2006年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为387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5.6%。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注册商标约2.6万个,取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3200多个。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很难适应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出现的肉蛋等农副产品价格的巨大波动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很多专家学者一直呼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政策层面看,加快推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之一,对丰富和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业竞争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今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与各家各户单打独斗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统一组织购买化肥、农膜、饲料、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统一组织销售粮食、蔬菜、瓜果、肉、蛋、奶、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并对成员开展各类技术培训,这从生产关系层面克服了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缺点,有利于与市场经济接轨,可以大大增强农民抗击市场波动的能力。
农业部信息中心的数据说,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统一组织购买化肥、农膜、饲料、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896亿多元;统一组织销售粮食、蔬菜、瓜果、肉、蛋、奶、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1.7亿吨;对成员开展各类技术培训3340万人次。2006年全国开展产加销综合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占总数的44.5%,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占20.3%,以运销服务为主的占8.8%,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占7.9%,以仓储服务为主的占2.1%,开展其他服务的占16.5%。2006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服务盈余325亿元,其中将22.5%的盈余73亿元返还给成员,将23%的盈余75亿元用于股金分红,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收入381元,农民成员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收入高出20%左右。
专家介绍,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它的颁步实施,对“三农”的改革与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政府为推进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做出了很多努力。2004年起,农业部组织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围绕我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品及各地名特优产品建设,累计安排专项资金8500万元,扶持了508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单位,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确定北京、吉林、山东、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宁夏、青岛等12省市为全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市。各省(区、市)和部分地(市)地方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