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农村建设已有了良好开局,农业农村出现了多年期盼、十分难得的好局面。但农业基础仍很脆弱,农民收入增长仍不稳定,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还没有规范化、制度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逐步建立工农协调发展的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必须在完善“少取”的基础上,加大“多予”力度,加快“放活”步伐,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体系
工业反哺农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普遍现象,许多国家在工业化中都经历过由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积累转向对农业进行保护的过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向高效益的产业流动,农业的弱质性充分表现出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我国在总体上已具备了反哺农业的条件和实力,应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反哺农业的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反哺农业的政策体系,一是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政府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农业的能力。近几年,国家财政增收幅度较大,但新增财力用于支持“三农”的比重偏低。应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保证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总财力的增长幅度,政府新增财力应向“三农”倾斜。同时,健全政府农业投资监督机制,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支农资金。二是突出财政支持农业的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科技和新技术推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市场信息服务等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流通方式;增加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等人力资本开发方面的投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力度。三是完善对农业和农民的补贴制度。扩大农民使用良种的补贴范围,加大对农民购买农机具的补贴力度,完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对农业保费给予补贴,对农业保险机构提供适当补贴,建立农业灾害补助制度、农产品市场风险补助制度等。四是完善国家支农投入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农业法对农业投入的规定比较笼统,对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划分、资金用途等没有明确规定。预算法也没有明确农业支出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的地位。应制定更加具有约束力、可操作的法律条例和细则,保证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五是在对外开放农产品市场的过程中,支持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防止农产品大量进口对国内农产品价格和主产区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冲击。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品供给偏向城市。这种向城市倾斜的政策延续时间过长,使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存在过大的差距。近几年,国家实施农村“六小工程”,农民生产生活设施有所改善;各级政府逐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有所加强。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状况仍然没有大的改观。这表现在:农村行路难、饮水不安全、供水难、环境污染治理难等问题仍然突出;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电力设施落后,相当一部分农村未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城乡教育资源差距大,农村孩子上学难问题突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民看病难;等等。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基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