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改革理论与方案成功与否的惟一标准是改革实践
近30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增长业绩:经济规模大幅度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不断扩大,国家财力与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广大民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这些,无疑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但是,也应该承认,由于改革的不平衡性、信息的不对称性、改革方案的不成熟、不完整性等方面的因素,经济体制改革也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金融资源还不能按照市场化的规则加以配置;政府主导经济的力量不断增大,政企关系、政资、政事关系还未理顺;“改革尚未过大关”,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远未完成;由于一些改革措施不配套、操作不规范、缺乏约束性、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一些改革措施没有造成资源在市场化中合理流动与重组,反而导致行政权力介入市场,助长了剥夺消费者利益的短期行为,造成不少民众对改革的怨言、不满、恐慌、抵触情绪,甚至在一定范围内恶化了改革环境。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可以得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整体成功,局部失误”的结论。成功的经济体制改革,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带来行业的有序增长,促进了民众利益的增加;而失误较多的经济体制改革,都或多或少偏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能实现行业的持久性发展,一些领域的改革甚至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基本利益。
分领域看,改革的成效差别较大。总体而言,利益链条较短的行业改革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利益链条较长的行业改革问题较多;增量改革成功率高,而存量改革矛盾较多;行政权力干预较少的领域改革的成功率高,而行政权力介入较多的领域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较多。
某些领域的改革成为组织者“改价增费”、“革你利我”的自利性行为。这种现象,在房地产行业表现得最为明显。
在房地产行业,组织者既包括地方政府,还包括开发商。由于从土地征用到出让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利益,政府部门存在着压低征用价格和提高出让价格以便最大化财政收入的冲动,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还表明一个地方房地产行业在经济总量中贡献的增加、开发商利润的增加和税收贡献的增加。在以GDP和财政收入为追求方向的状况下,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在推高房地产价格方面存在着一致性的利益取向。人们看到,一些城市尽管在房地产价格上从来不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基本需求,但在统计中将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属作为人口总基数,以证明本地人均住房面积并不多,说明供求关系仍处于卖方市场;一些城市尽管房地产价格远远超过居民收入的承受能力,但政府部门依然强调房地产并不热、没有泡沫,具有投资价值;在一些重点区域重点城市,政府官员甚至或明或暗地发表与宏观调控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为本已失衡的房地产市场推波助澜。
但是,价格不断抬高的房地产业并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楼盘的价格上涨虽然表现为GDP数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企业利润增加,但并没有带来国民财富的实质性提高,表现出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典型特征;房地产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对购房者的其他消费需求产生挤出效应,制约了以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的政策实现,并造成政府、房地产商与广大居民利益的严重对立,也使许多消费者购买能力降低甚至出现群体抵制购房的趋势;房地产价格上涨、空置率上升,造成资金沉淀突出、市场投机严重、市场风险不断加大,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