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一度是计划与市场的取向问题。长达30年的体制改革历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突破传统体制观念,实现“市场取向”为主导的体制改革之路。
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萌芽
当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显现弊端时,改革的呼声也开始响起。从五十年代开始,就有人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在国家计划范围内应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集中表现形式是市场”,等观点。然而,这些思想却被淹没了20多年。直到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才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二、引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体制
1、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引入市场机制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推广以及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推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讨论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在这个大背景下,1979年4月,在江苏无锡召开了著名的“社会主义中价值规律作用问题”讨论会,肯定了商品、价值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首次出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
两个月后,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逐步建立起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以计划调节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作用。终于使传统经济体制的坚冰出现了松动的迹象。
1980年9月,国务院体改办提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明确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商品经济”,经济体制改革要“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1982年,党的十二大正式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对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允许对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做计划,有市场来调节。“市场”这一概念,开始以正面姿态出现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内。
2、计划经济体制内的早期市场化探索
1978年,中央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此年,国务院通过下达《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将试点推广到全国。1980年,国家将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
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建立经济特区的的指示,1980年,广东省积极行动,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开辟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批试验田。
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
1、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形成
1984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即著名的“扩权十条”。为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扩权,1985年1月,当时的国家物价局与国家物资局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联合发布了《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对生产资料和工业产品的购销采取计划(国家定价)与市场(国家指导价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办法。此后,生产资料的价格“双轨制”安排正式合法化,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得到最大程度的扩大。这是经济体制改革在工业领域的重大突破。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进一步阐述了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以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