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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大事记(连载5) |
| 发布日期:[08-05-14 08:24:09] 作者:[佚名]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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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目前农村存在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1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国营工厂厂长暂行条件》,提出企业管理的根本原则是,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
2月25日 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对改革的目标和实施步骤作了安排。
3月8日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初步方案,同意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兼主任。
4月17日 国务院批准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关于城市出售住宅试点工作座谈会的情况报告,要求搞好“城市住宅试行出售给职工”的试点。
5月4日 国务院任命薄一波(兼)、杜星垣(兼)、安志文、周太和、童大林同志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体改委)正式成立,其任务主要是负责制订改革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9月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邓小平同志在开幕词中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保证,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则。
10月29日 国家体改委拟订出《关于“六五”期间和1983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汇报提纲》。
11月30日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提出“积极稳妥地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12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纪要》。
12月7月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地方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改革地区体制,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市管县、管企业,省一般不直接管理工业企业,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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