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法”先行 抓住关键环节
——关于发展计划部门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思考
平阴县发展计划局 殷庆安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在放开企业投资的同时,要切实管好政府投资。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发展计划部门如何在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呢?经过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要坚持以“法”先行
目前,我们政府投资中存在着建设随意、资金浪费、监管不够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一个系统的政府投资管理规范,致使部部门很难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所以,要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首先必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及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范,实现政府投资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我们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平阴实际,参考先进地区成功做法,联合法制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制订出台了《平阴县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县政府投资管理有了一个“法律”依据,平阴也成为济南市颁布政府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第一县。
《暂行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范围和投向。我们所说的政府投资是指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即利用县本级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土地收益等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资金的主要投向有两个,一个是为社会发展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难以直接回收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另一个是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是明确了政府投资的部门职责分工。本着“计划、资金、建设、监管”四分开的思路,对政府投资管理中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即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需要提出项目建设的初步意见,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和综合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监察、审计、建设(规划)、国土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是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决策审批程序。《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决策和审批,即凡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列入投资计划管理,凡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的项目,一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立项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投标总体方案)、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概算的编制、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准—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进行招投标—按照评标结果,签订合同,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的编报、审核及审计。列入投资计划的所有新建项目,必须履行上述程序(小额项目可以适当简化)。对不经过上述程序的,一律不能开工。
二、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要抓住关键环节
在政府投资管理中,发展计划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既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更要结合自身职能,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具体而言,重点抓住“五个关键环节”:
第一,抓住立项审批环节——解决“如何建”的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即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几个环节。我们在加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同时,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超计划投资无来源,造成胡子工程、烂尾工程的实际情况,重点强化了投资概算的硬性约束,要求项目单位在编报项目概算时,要把施工中情况考虑周密,不要有漏项;在委托设计时,要按批准的标准和规模进行,不得擅自提高;在建设施工中,与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尽量减少签证;在编制竣工决算时,加强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