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促进全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委党组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工效挂钩,优者奖,劣者罚;能者上,庸者下。
二、考核的对象范围及权限
考核对象:委机关全体在编干部、工人。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分考勤(
20
分)、民主评议(
80
分)二部分,共
100
分。
(二)考勤
(20
分
)
若年终考勤全勤得
20
分,每缺勤一次扣
1
分,事假每超过
10
天扣
1
分,病假每超过
20
天扣
1
分(不足
20
天扣
0.5
分)。
(三)民主评议(
80
分)
半年和年终各组织一次由全体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参加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占
70
%的权重,机关干部占
30
%的权重,其中半年评议占
40
%、年终评议占
60%
。
(
四
)
、加减分因素及方法
1
、通讯报道:每人每年在县(含县)以上单位创办的刊物、报纸上发表
5
篇文章(其中市级以上
1
篇,综合科每人每年发表
7
篇,其中市级以上
2
篇),没完成的在总分中减
5
分。
2
、受到省、市、县表彰奖励的(多次的算一次最高的),分别在总分上加
5
、
3
、
2
分。
3
、包村人员,加记
1
分。
四、组织领导
为使对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通过考核促进工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机关支部成员任成员,考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公开、公正的进行。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不可预见性问题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考核领导小组。
二
00
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