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搞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促进我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县委宣传部下达的新闻报道任务,提高发改委在全县乃至全市的知名度,鼓励机关干部多上稿,上好稿,特制定本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办法
(一)机关干部在市级及以上党报党刊等媒体(包括电台、电视台)的报道任务为
1
篇,在县级新闻媒体的报道任务为
4
篇(
30
分),综合科每人每年市级及以上党报党刊
2
篇,县级新闻媒体
5
篇(
45
分)。
(二)计分办法
1
、论文、调研报告、运行分析及广播、电视新闻,国家级(
A1
)
20
分、省级(
B1
)
16
分、市级(
C1
)
12
分、县级(
D1
)
8
分、委《发展动态》(
E1
)
4
分。
2
、信息与通讯,国家级(
A2
)
10
分、省级(
B2
)
8
分、市级(
C2
)
6
分、县级(
D2
)
4
分、委《发展动态》(
E2
)
2
分。
3
、简讯,国家级(
A3
)
8
分、省级(
B3
)
6
分、市级(
C3
)
4
分、县级(
D3
)
2
分、委《发展动态》(
E3
)
0.5
分。
(三)奖励标准
机关干部完成本年度新闻报道任务后,分层次享受奖励,且只奖励超额完成部分,否则不予奖励。
1
、国家级:在国家级报刊刊登的稿件,头版头条奖励
150
元,一版显著位置或其他版次头条奖励
80
元,其他版面
1000
字以上
60
元,
600
—
1000
字
40
元,
300
—
600
字
20
元,
300
字以下
10
元,简讯
6
元;电视台、电台栏目用稿
20
元,一般用稿
10
元。
2
、省级:在省级党报党刊刊登的稿件,头版头条奖励
120
元,
一版显著位置或其他版次头条奖励
60
元,其他版面
1000
字以上
40
元,
600
—
1000
字
30
元,
300
—
600
字
10
元,
300
字以下
8
元,简讯
5
元;电视台、电台栏目用稿
6
元,一般用稿
4
元。
3
、市级:在市级党报党刊刊登的稿件,头版头条奖励
100
元,一版显著位置或其他版次头条奖励
50
元,其他版面
1000
字以上
40
元,
600
—
1000
字
30
元,
300
—
600
字
10
元,
300
字以下
6
元,简讯
2
元;电视台、电台栏目用稿
5
元,一般用稿
3
元。
4
、县级:《平阴公众信息》头版头条奖励
30
元,其他版面
1000
字以上
6
元,
600
—
1000
字
4
元,
300
—
600
字
2
元,
300
字以下
1
元,简讯
0.5
元;平阴电视台栏目用稿
1
元,一般用稿
0.4
元,简讯
0.2
元。
5
、图片新闻享受同级报刊
300
—
600
字级别的奖励。
6
、机关干部与上级记者合作稿件,不计上级记者,多名机关干部合作稿件,奖金按署名作者平均分配的办法予以奖励。
7
、对于反映我委中心工作,在省、市、县引起较大反响的优秀稿件,按照一稿一议的原则,予以重奖。
二、考核范围
1、国家级考核范围包括:《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改革报》、《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研究》、《求是》、《半月谈》;电视台、电台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