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按程序报经主任批准。
4 、驾驶员要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禁私自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5 、车辆的保险、维修等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四)考勤管理
1 、机关人员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并纳入目标考核管理。随从领导外出活动的要告知办公室。
2 、工作时间内因私离岗半天以上者,科长以下工作人员须向分管主任请假;副主任须向主任请假。
3 、工作时间内不准用电脑玩游戏或上网聊天;不准用领导办公室会见客人;领导不在办公室时,随时将门锁好,不准他人在办公室逗留。
(五)物品管理
各科室所需的办公用品报办公室做出计划,经分管主任审批后统一购买,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要登记造册,如实填写,严禁重复购置。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防止私用或外借。
(六)印章管理
1 、委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科室有印章的,由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2 、本委发出的文电,均依据委主要领导批准(签字)盖印。
3 、科室刻制的有关业务印章不能代表委对外使用。由于业务需要加盖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4 、有关业务或事项需加盖委印章的,由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盖印。
5 、其他单位开具本委证明或介绍信,必须持有原机关的转办介绍信,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办理。
6 、有关联系工作的公函和出具证明等事宜,需加盖委印章的,须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7 、个人或其他非正常工作需加盖委印章的,须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8 、禁止携带公章外出和开具空白介绍信。
9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对擅自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信息与网站管理规定
(一)我委主办的《发展动态》,是通报发改委工作,实现全委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渠道。要按照工作分工及时编撰呈报县几套班子领导,按程序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开的,要及时会同宣传部门报送有关新闻单位。重要活动或工作动态,要视情况当日或次日及时呈报有关领导。
(二)发改委网站是单位对外宣传、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在信息提报发布方面,实行“分工提报、统一审核”,各个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网站信息发布分工,收集相关的信息、文件、政策等,并及时提报。网站分管领导负责对各科室所提报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按照单位分工,管理人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主要负责栏目设置、故障处理以及网站改版等事务。
(三)鼓励全员办信息、人人写文章,对在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系统、新闻单位发表文章的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规定自 2008年 1月 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