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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
| 发布日期:[08-02-14 08:58:31] 作者:[]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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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
(二) 研究分析全县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研究协调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三) 根据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提出全县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拟订全县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四)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县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措施。
(五) 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优化和资金来源;负责确定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审查上报,负责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其他项目的备案;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制订全县招标投标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方案,对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 研究提出县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和产业导向;按有关规定和管理工作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负责全县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监督全县国际性收支平衡。
(七) 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对全社会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负责全县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上报和监管;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
(八) 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调控;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安排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九) 负责全县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组织研究全县人口和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十)负责全县国防动员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政府规定,管理县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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